有天,季炳雄在中學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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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啟敢

本文曾刊於明報世紀版

五月,有一個學生因不堪同學欺凌,用暴力手段來反擊欺凌她的同學,在法庭上遭到恐龍判官的挪揄。這讓我聯想起梁耀忠早前在Facebook借電影〈樹大招風〉,分享無權無勢的囚犯在監獄的悲慘遭遇。這不禁讓我回憶往事,叩問上帝,香港的中學,和香港的監獄,分別在哪?僅僅是一個只監禁學生八小時,一個則是全日監禁囚犯嗎?

梁耀忠細說一個囚犯的故事,因為他在監獄沒有任何一個幫派做靠山,所以飽受其他結群結黨的囚犯欺凌。更甚者,其他囚犯在監獄鬧事,事後就將煽動的責任推到這囚犯身上。若你以為懲教職員會為他請命,那就錯了!連他們也加入欺凌這囚犯。結果有天這囚犯衝動地還擊,在法庭被另一恐龍判官冷酷加刑,最後他被逼得狗急跳牆,在法庭自殘自己申冤。

我不知道那女學生被欺凌的原因是否如判官的語氣般咎由自取。只是我記得可蘭經有一句話是這樣說:一個無辜者的喪生,全世界也該為此羞愧。我在初中的時候,也和這位女孩及那位囚犯一樣,因為自身言行有些特別,亦因為孑然一身到來升學,也飽受同學的欺凌。

那時候同學已經在分組報告時集體杯葛,不讓我入組,我好不容易擠入組後,他們旋即把一大堆工作拋給我,使得我壓力很大。在放學的時候,這些同學又三五成群一起玩,拒絕我加入。當然言語欺凌也少不了,不知為何他們有宋世傑般的口才,令人痛苦到不如被他們打一頓還好。

正如馬丁路德金說過,暴力,是弱者走投無路之下的選擇。可惜,文明社會只懂嘉許用刀叉吃人肉的「紳士」,因無助憤怒而動粗的人,卻被放逐到地獄。

學校的老師,卻坐在一旁吃花生旁觀,不會為弱勢請命。記得中一時曾經被某女同學(現在她是某傳媒主播)臭罵,事後我哭不成聲離開課室,但見證此事的老師的卻吝於表達同情。

學校的訓導呢?他們心目中沒有法治,沒有正義;只有秩序,只有服從。訓導老師和校規存在意義就是維持校譽,以及維持穩定環境去增值學生的成績,還有就是發洩他們操弄學生的權力慾,其他?都是垃圾。

他們就像懲教署那些職員一樣,不僅不為弱者抱不平,有時還因為這些欺凌能讓學校的秩序表面變「好」,因而默許。他們的「義」憤,只會發洩在挑戰他們權威的學生,以及在髮型服飾有紕漏的學生。一年的大小早會都三令五申髮型服飾整潔的重要,但是對於校內欺凌的問題,只有寥寥數個的講座呼籲,甚至冷處理之。

到了現在,我深深懷疑,無論是我和女同學去監獄,還是季柄雄來學校,下場都是受到欺凌——我不可救藥地聯想到這兩者的類同:就是扼殺多元的價值,只以單一標準來定優劣。在學校,自然是成績和裝扮;在監獄,自然是一系列或明或暗的規則,以及獄卒的面子。無論學校和監獄,目的不是為了讓一個人能夠自主自由地發展,而且是把他當成一個倒模的製品,以適應這個社會。

就是因為計算優劣的標準太單一,無論認同,還是反叛這個大標準的人;骨子裡都受其影響,所以心中只有一把尺,只能容下一個標準,看不到世界林林總總的價值與文化。如是者,不符合這把尺的人都是異類,自然要欺凌了。

若果要學校,甚至是監獄減少欺凌,我們就得承認,這個世界是多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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