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再犯自治權利 中港人民團結對抗專制歧視

圖、文轉自左翼廿一

1999年6月26日,人大常委首次就《基本法》的條文釋法。當年當政者利用虛假的數字(十年內會有167萬人移居香港)和不少香港市民懼怕港人內地所生子女來港團聚會分薄資源的恐懼,透過釋法侵犯香港的司法自主權和中港家庭在港團聚的權利。當年香港市民未能累積足夠的力量對抗釋法,於是後來的釋法一而再,再而三。而最新一次釋法現在更是如箭在弦。

今次人大常委準備釋法的近因,與青年新政兩位民選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宣誓時說出帶有歧視色彩的說話有關。對於青年新政和其他被歸類為所謂「本土派」的組織,由於它們的路線與本會的路線完全迴異,我們無法視他們為民主路上的同路人。這些組織鼓動族群歧視或者是族群鬥爭。青年新政近來更積極利用「青年」之名反對全民退休保障,又在幾個月前污蔑悼念六四慘案死難者的香港市民。這條仇窮排外、對民主進程百害而無一利的路線,絕對是左翼運動的敵人。

但這不代表我們認同之前選舉主任取消個別候選人資格的決定,同時我們也反對今次很可能即將發生的人大釋法。因為,透過民主程序產生的議員,理應只有選民才可以透過適當的民主程序才可以將他們罷免。就算我們絕不認同青年新政兩位議員的政治路線,我們也要反對人大常委企圖透過釋法以取消他們的議員資格。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本身就沒有經過民主選舉產生。港區人大不代表香港民意,其他地區的全國人大也不代表中國國民。由一個完全沒有民主成份的機關來取消兩個民選議員的議員資格,實屬荒謬。

今次事件再次提醒香港市民,現實上香港的政治問題就是中國大陸政治問題的一部分。無論大家對於香港未來的政治定位有何想像,只要統治中國的政權不朝文明民主的方向走,香港也就無法獨善其身。簡單來說,既然河水總會犯井水,井水更加不能不犯河水!香港的進步民主力量除了要注重在香港壯大力量的工作外,也要努力支持中國大陸進步的民間力量。因為一個獨裁專政的中國政權是不可能會容忍香港享有真正的民主自治的。

總結而言,本會聲明:

一、 我們強烈要求人大常委停止釋法工作,讓被指未完成宣誓手續的兩名民選議員得以履行議員職權。

二、對於青年新政代表的政治路線,我們堅決反對。但我們不會要求專政者打壓他們。我們會堅持透過建立代表廣大勞動群眾權益的民主路線,與之對抗。

三、 香港的民主道路沒有捷徑可言。我們會繼續努力在香港做好團結進步民主力量的工作,並繼續聲援中國大陸的民主運動、工人運動和其他進步的社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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