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港70多萬戶公屋住戶於9月起被加租一成後,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於12月9日的會議通過修改富戶政策,由現時公屋住戶入息超出輪候冊入息限額的3倍及資產均超出限額的84倍便要遷出公屋的「雙軌制」改為於2017年10月起實行的「單軌制」,屆時公屋住戶只要家庭入息超出限額5倍或資產超出限額的100倍便要遷出公屋單位。然而,是次修改真正的原因是政府經常強調「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還是政府只是為了轉移視線,繼續延續政策之間的自相矛盾以及落後的規劃思維?
政策擾民、分化市民
房委會數字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港70多萬公屋住戶中只有約3,100戶需繳交雙倍租金及60戶繳交市值租金,當中需要在現行「雙軌制」下需面臨被迫遷的住戶只有2千多戶。由2011至2016年度期間,房委會平均每年從「富戶」收回約230個單位,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亦承認不知道是次收緊政策的成效如何,可見在新制度的成效成疑。政府刻意分化市民,將公屋戶與等候上樓的市民對立起來,從而去掩蓋政府不敢去動搖商鄉黑的利益所造成的政策失當,做法可恥。
政府政策自相矛盾
的確,月入13萬,資產500萬,理應可以在市面上購得私人物業。但這樣強逼市民買樓,除了與政府的高地價親地產政策一脈相通之外,卻與市民的生活需要自相矛盾。請想一想,若一個家庭擁有500萬存款,便可按不同時候靈活地調動,滿足家庭成員教育、醫療和安老等方面的需要;但若用來購置物業,這筆款項便被凍結在一個單位之內。房屋與其他各項生活需要,只能二擇其一。在政府遲遲拒絕設立全民退休保障,不斷擴大醫療、安老服務和教育的私有化之下,強逼市民以積蓄購置物業根本把市民逼上絕路——即使他最終能夠無驚無險成為業主,也不會有任何可隨意調動的儲蓄。
落後的規劃思維
再者,這種政策要求居民一旦「脫貧」便應該離開公營房屋,其實某程度侵害了居民獲得安定居所的居住權利。假如政府認為不應「資助」不符入住公屋資格的居民(註),收取市值租金已可解決問題,根本毋須收回公屋單位。將原來的居民驅趕到私人租務市場,讓另一戶居民遷入,並不會增加整體的房屋供應,只是製造「流轉」假象的數字遊戲。
最後,房委會在修改政策前並沒有諮詢過市民,而影響著全港超過230萬公屋居民的政策決定只是由一群全數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房委會成員拍板決定,過程毫不民主、黑箱作業。而是次的富戶政策修改亦然,做法擾民、退步,政府此舉只是為了製造假對立、分化市民,亦顯示了政府的政策之間的自相矛盾和落後的思維。因此,我們除了要極力反對收緊市民居住權的惡策外,還要令影響著全港數百萬市民的房委員變得民主化和將房屋去商品化,真正達到社區民主和推動社會進步。
註:其實目前公屋收取的租金水平,已足夠房委會達致收支平衡,所謂「資助」一說其實有很大的商榷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