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與原則的政治哲學

(圖片來源:立場新聞)

文:區龍宇

(策略與原則系列之一)

圍繞特首挑選,民主派分裂為「策略派」和「原則派」。另一方面,中大學生報改選事件,本土派內閣派出特務臥底,抹黑對方,被揭發後還強辯,實際上是主張「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論。兩件事看似風馬牛不相及,但如果從政治哲學角度看,兩者其實很有關係。

耶穌會的故事

策略與原則,手段與目的,不過是一對關係的兩種說法。不妨先談手段與目的。這個辯論,最早追溯到15、16世紀耶穌會及其對手的論爭。耶穌會成立時自稱為上帝的兵士,實行軍事化紀律,標榜勇悍精神,而且認為,手段本身無所謂善惡,其為善為惡,全仗目的本身是否神聖。由於耶穌會士曾經嘗試暗殺英王和法王,所以其對手便攻擊耶穌會主張the aim justifies the means,翻譯為中文,便是目的使手段變得合理;再中國化一點,便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了。意思是即使手段本身是不道德的,但如果為了一個崇高目的,不道德手段也可以接受。

究竟耶穌會是否真的主張過the aim justifies the means,我們就留給專家釐清。這裡要說的是,專制政治、權術政治、帝王術等等,統統可以而且一定「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但民主政治獨不可以。表面上,這種說法超抬舉目的,而實不然。

因為什麼樣的目的,必然規範了什麼樣的手段才適合,無所謂不擇手段。越是為個人野心的目的,他適合採用的手段就特別多,因為所有人和事,都不過是自己的支點,所以對想當皇帝/大佬的野心家而言,「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格言的確很適合。但越想促進公共幸福,更不用說促進民主,這類的目的,合適手段卻必然少得多,因為不道德的手段,在多數情況下只會有害於民主目的,敗壞民主隊伍,使自己變成和腐敗統治者一樣墮落。越反惡魔,越變惡魔,便始於「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這樣的例子多的是。
以競選學生報事件為例,污名化對手,這無論如何都有違基本道德。至於特務手段,雖然在專制主義國家,反對派往往只能在地下活動,有時為了保護自己,在特定時候也可能需要使用一下,但不能變成常態,否則只會埋下成員之間互相懷疑,互相敵視的種子,在最壞情況下,便是自己也變成和統治者一樣壞。中共以地下革命黨始,以專制魔頭終,就是一個好例子。在一個有言論自由的香港,競選學生報也用上特務手段,這注定敗壞自己,也事實上已經敗壞了自己。

原則先於策略,策略實現原則

至於原則與策略,老泛民當然比較中大本土派學生內閣更老練,先把兩者割裂,再等量齊觀,然後說「自決派標舉原則優先,我們就標舉策略優先」,各有理據呵呵。這就像一個木匠,他知道製造木椅子需要至少三條腿(原則),但木料不夠,又過了交貨期,於是他就因地制宜(策略),造出兩條腿的椅子。客人發怒,他就對客人說:呵呵,雙方各有道理呀,你標舉原則,我標舉策略,如此而已!何況,有一張兩腿椅子,總比沒有椅子好呀!兩害取其輕吖嘛。英文叫Lesser Evil!

原則/目的,與策略/手段相比,前者當然是第一性,只有後者服務前者,而沒有倒轉之理,遑論分離。倒轉論與分離論,都不過是方便無原則的小政客或學生壞蛋,不擇手段地謀取權力與利益而已。說原則/目的是第一性,這不是貶低策略/手段。如果木匠沒有策略,不懂靈活配搭各種手段,在有限資源及時間之下,即使死抱原則/目的,結果也是做不出椅子的。反過來,無論如何靈活,都不能違反基本原則,否則便達不到目的。總之,策略與原則,兩者既有輕重之別,又同時互相辯證,互相制約,需要客觀理性的分析,才能從理論到實踐都不致犯錯。

老泛民卻是從根本理論到具體操作上都全錯。在操作上,試問老泛民為一個主張23條立法的老官僚抬轎,如何有助於爭取真民主呢?明明是南轅北轍,老泛民竟說成是異曲同工!當然老泛民會反駁說,真民主的原則很好,但現在要暫時放下,先求lesser evil 吧。這種論調,證明老泛民不是民主派,而是那位蹩腳木匠。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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