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史回顧:中國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究竟嚴重到了何種地步?

文:諶旭彬@短史記

近日,經環保部證實,在河北廊坊和天津靜海,存在著多處工業污水滲坑。 廊坊市的兩處大滲坑,面積分別達到了17萬平方米和3萬平方米,靜海區的大滲坑,面積達到了15萬平方米。 滲坑廢水ph值約為1,相當於強酸。 周邊的土壤和地下水已受到嚴重污染。 

這些觸目驚心的滲坑,只是中國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現狀的一個極小的縮影。

中國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史


1、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05-2014):數據仍屬國家機密

中國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始於2005年,由環保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啟動。 該調查原計劃在2010年完成。 但一直推遲至2014年4月17日,環保部與國土資源部才聯合發布了一份《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

相對於長達近10年之久的調查,《調查公報》 只有短短的2200餘字,沒有具體的調查數據,也沒有具體的污染分佈圖 ,只有籠統的全景式的總結——據該公報,全國土壤調查點位的16.1%受到了污染,其中耕地部分的污染比例高達19.4%以上;重污染企業用地、工業廢棄地、工業園區、固體廢物集中處理處置場地、採油區、採礦區、污水灌溉區、幹線公路兩側土壤的調查點位污染比例,依次高達36.3%、34.9%、29.4%、21.3%、23.6%、33.4%、26.4%、20.3%。 ② (公報的具體鏈接,可參見註釋)

640-12.jpeg
1970年代,因水體“鎘污染”而患“痛痛病”的日本民眾。 2014年環保部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在無機污染物中,鎘污染的點位超標率最高,達到了7%。

以上數據,是一種抽樣調查所得的“點位超標率”,即:受污染點位數量/調查點位總數量。 這個“點位超標率”,是否適足以反映全國土地受污染的一般情況,抑或尚存保守? 目前尚無法定論。 惟《調查公報》的公佈,有兩個背景,值得重視:

其一,此次調查,點位採集的總體量足夠大。

據環保部披露,“截至2009年年底,全國共完成65637個點位、18萬個土壤和農產品樣品的採集及測試,獲得470萬個實測數據和205萬個野外樣點環境信息,製作圖件1萬件,累計培訓15000人(次)。”同年底召開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成果集成工作會議”還有明確要求:“總報告的結論要慎重,需通過反复討論,協商確定。” ③

其二,環保部選擇將土壤污染的相關數據暫時按照國家秘密進行管理。

2013年1月30日,律師董正偉曾向環保部提交公開申請,請求公開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方法和數據信息、公開全國土壤污染的成因和防治措施方法信息。 環保部“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作出答复,答复內容總計22頁”。 但這份《環境保護部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沒有公開土壤污染調查數據信息。 環保部的解釋是: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數據屬於國家秘密,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4條規定,環保部不予公開。 

稍後,董正偉依據《行政復議決定書》,向環保部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繼續要求公開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數據信息。 2013年5月5日,環保部做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解釋為何不能公佈土壤污染數據——“主要是完整地掌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是一項艱鉅工程,而相關管理基礎薄弱,環保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的土壤調查屬於普查性質,受客觀條件的限制,只能從宏觀上反映總體狀況。因此在問題尚未核實清楚之前,相關數據暫時按照國家秘密進行管理。”⑤

上述背景,以及《調查公報》的遲遲難產(2014年4月17日才披露)和公報本身的極簡化處理(僅2200餘字),這些事實,當有助於加深對公報中的“點位超標率”的理解。

640-13.jpeg
河北省廊坊市大城縣南趙扶鎮近日出現的巨大工業污水滲坑(近景)

2、全國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工作(2005-2015):未公佈任何數據

中國首次“全國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工作”,同樣始於2005年。 該項目“計劃利用10年時間,完成我國主要地區的地下水污染調查,覆蓋面積440萬平方公里,全面掌握我國地下水污染狀況,為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依據。”但迄今為止,該項目仍未對外發布任何正式的報告,也未公佈任何調查數據。

目前可供參考者,只有2006年環保部在公開會議上透露的一份相當扼要的統計:

“據中國環境監測總站2006年6月發布的《 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月報》, 有16個城市水質全部不達標;有74個飲用水源地不達標 ;有5.27億噸水量不達標。此外, 目前全國還有3億多農民在飲用不合格的水。 ”⑥

另一份值得重視的區域性質的“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 ,始於2006年,由中國地質調查局牽頭髮起,至2010年底完成。 該項目“首次在華北平原進行了系統的地下水污染、特別是有機污染的調查和評價,完成了1:25萬區域地下水污染調查152586平房公里,1:5萬重點區地下水污染調查22200平方公里,採集地下水樣品7379件,土樣666件。”⑦

項目調查結果顯示:

“華北平原淺層地下水綜合質量整體較差, 幾乎無Ⅰ類地下水 ,僅在大清河衝洪積扇零星存在, Ⅱ~Ⅲ類地下水沿太行山、燕山山前呈帶狀分佈  沿地下水流向下游逐漸變為以Ⅳ類地下水為主,至中部平原下游和濱海平原主要分佈為V類地下水。其中, 直接可以飲用的Ⅰ~Ⅲ類地下水僅佔22.2%,經適當處理可以飲用的Ⅳ類地下水佔21.25 %,需經專門處理後才可利用(筆者註:主要是工業利用) 的V類地下水佔56.55% 。深層地下水綜合質量分佈基本與淺層地下水類似,但綜合質量略好於淺層地下水。其中,直接可以飲用的Ⅰ~Ⅲ類地下水佔有26.45%,經適當處理可以飲用的Ⅳ類地下水佔23.13%,需經專門處理後才可利用的V類地下水佔50.42%。”⑧

換言之,華北平原大部分人口密集區的地下水,已不能直接飲用。

640-14.jpeg
天津市靜海區西翟莊鎮佟家莊村近日出現的巨大工業污水滲坑(航拍)

他山之石:美國超級基金法案


儘管調查數據仍未公開,但中國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相當嚴重,已是公論。 借鑒他山之石的經驗和教訓,目前已很有必要。 美國的“超級基金法案”,正是目前世界上公認的最成功的治理污染場地的方案 。

該法案的出台,與著名的“拉弗運河事件”有關。

1、“拉弗運河事件”

拉弗運河(Love Canal)位於紐約州,距尼亞加拉大瀑布不遠,是一段被廢棄的運河河道,約長1600米、寬15米、深3-12米。 自1920年代起,河道成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軍方戰爭廢棄物的掩埋地。 40年代,胡克化學品公司(Hooker Chemical Company)買下運河兩側土地,並獲得授權開始往運河填埋化學廢物。

至1953年,超過21000頓化學廢物終於將河填滿。 同年,胡克公司以1美元的價格,將運河地塊出售給尼亞加拉瀑布市學區委員會。 出售前,胡克公司告知學區地下存在有毒化學品。 學區在填埋區北面修築了一所小學——1955年,約400名兒童入學。 剩餘土地則被移交給市政府,逐漸形成一個容納1400餘戶家庭的新社區。 上述建設,對填埋區本就脆弱的隔離層造成了不小的破壞。 化學廢物的滲漏引發了嚴重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植物枯萎、寵物異常死亡、居民莫名多病、許多孩子存在先天缺陷和畸形變異……等現象,終於在1970年代引起了媒體和輿論的關注。 記者的調查結果顯示:1974~1978年之間出生的孩子,約56%有生育缺陷。 居民自從搬進了拉弗運河地區,婦女流產率增加了300%,泌尿系統疾病也增加了300%。 

地居民洛伊絲·吉布斯(Lois Marie Gibbs)的兒子1977年9月入學,當年12月即發現患上了癲癇、哮喘、尿道感染、低白細胞等多種疾病。 吉布斯組織家長發起“拉弗運河父母行動”,請求關閉小學。 後又呼籲成立了“拉弗運河業主協會”,要求政府買下當地業主的房產,以便讓業主完全撤離。

在媒體的幫助下,吉布斯的影響力抵達華盛頓。 1978年,卡特總統宣布該區域發生聯邦災難,啟動政府援助,稍後又承諾由政府買下居民房產並提供異地購房優惠。 1980年,大多數家庭搬離了該地區。 

640-15.jpeg
洛伊絲·吉布斯。 “拉弗運河事件”後,吉布斯繼續從事壞境保護運動,曾榮獲海因茨環境獎

2、“超級基金法案”

“拉弗運河事件”引發了美國全國性的關注和討論。 1980年12月,“超級基金法案”(CERCLA)出台。

A、經驗

該法案經多次增補,有這麼幾個特點:

1、覆蓋面廣,凡對公眾健康和財產存在實質性威脅或已發生傷害的場地污染問題,均納入處理範圍。

2、明確聯邦環保局的工作原則是“治理行動在先,責任確定在後”、“資金使用在先,成本追償在後”。 優先處理污染問題,待法庭審理有結果後再啟動修復成本的追償。 為支持這種工作原則,專門成立了一個信託基金來保障處理污染問題所需的費用,也就是“超級基金”。

3、賦予聯邦環保局極大的法律權限,去治理污染,並落實嚴苛的“污染者付費”原則,向污染責任者追責。

4、建立數據庫,收集和分析全國所有污染場地,篩選優先治理對象。

5、以免徵所得稅、提供貸款和培訓等方式,鼓勵私人投資者對污染場地進行再開發。

6、制定不同用途的土壤的具體的治理標準。 

據統計,超級基金法案實施30多年來,“ 美國境內大部分列入國家優先目錄(NPL——筆者註:指那些污染嚴重的場地)的歷史遺留的污染場地已經得到了治理和修復,並投入使用 。”此外,該法案的“污染者付費”原則,“對企業特別是污染排放嚴重的企業,形成了巨大的環境責任威懾力,使得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以更為謹慎的態度處理污染物。”(11)

B、教訓

同時,超級基金法案30多年來的實踐,也讓人感受到了兩點巨大的無奈:

1、被污染的場地,包括土壤、地下水,修復所需的時限非常長。 一塊嚴重污染的土地,自發現至修復完畢,最終從“國家優先目錄”裡徹底刪除,平均需要12年。 較嚴重者,如拉弗運河地塊,自1978年被媒體爆出污染問題,直到2004年,才算得到徹底恢復,被移出“國家優先目錄”。

2、被污染場地的修復,耗資巨大。 超級基金修復一塊嚴重污染的土地,常常需要投入3000~5000萬美元甚至更多的資金。

雖然中國的污染治理還很落後,比如迄今未能出台具體的“土壤治理標準” ——據國務院2016年5月28日公開發布的《關於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擬於“2017年底前,發布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12)——但直面上述無奈,亦是遲早之事。

640-16.jpeg
倫敦2012年奧運場館“毒土清洗”工地。 該地塊曾遭受上百年嚴重工業污染。 為使其恢復生態,倫敦政府自2006-2010年,以“土壤淋洗技術”清洗了約200萬噸毒土,治理了近2千萬加侖的受污染地下水。 工程預算高達3.8億英鎊 。

本文轉載自短史記微信公眾平台(tengxun_lishi)。

註釋

①《環境保護部會同河北省政府聯合調查污水滲坑問題》,《環保部發布》微信公眾號,2017年4月19日。②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2014年4月17日。 鏈接 :http://www.gov.cn/foot/site1/20140417/782bcb88840814ba158d01.pdf ③《中國環境年鑑2010卷》,中國環境年鑑社,2010,P311。 ④法制日報,《環保部:全國土壤污染數據是國家秘密》,2013年2月25日。⑤新京報,《“土壤污染數據成國家秘密”追踪》,2013年5月9日。 ⑥法制日報,《地下水污染數據是筆糊塗賬》,2013年4月22日。 ⑦《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收錄於《2009年度中國地質科技新進展和地質找礦新成果資料彙編》。 ⑧馬中,《中國水價政策研究》,中國環境出版社,2014,P07。 ⑨王興潤、顏湘華/主編,《美國超級基金制度與國內污染場地評估案例》,中國環境出版社,2014,P02-05。 ⑩周麗平,《美國土壤污染立法研究——以<超級基金法>為中心》。 (11)賈峰/編著,《美國超級基金法研究》,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15,P213-232。 (12)http://www.mlr.gov.cn/zljc/201606/t20160601_1407502.htm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