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的垃圾掩眼法

文:李美笑

 

自2015年起,環保署大鑼大鼓推行按袋徵費,先公佈一些數字指堆填區已近爆滿,固體廢物已增加至不能承受來恐嚇市民,更直指消費者是首要責任人,在「污者自付」的原則下要教訓大嘥鬼,立法按袋徵費刻不容援,更以「揼少啲、慳多啲」的幻象來誘使市民支持。舞台背後,很多關鍵數字被隱藏,住戶無一幸免要多繳一項垃圾稅,垃圾散落社區可預期,減廢只會成為良好意願。

 

隱藏的數字

回歸15年,固體廢物總量下降 (棄置總量減少見附表一)

固體廢物每日棄置總量由2000年的17940公噸下降至2015年的15102公噸。情況並非黄局長所講悲觀

表一:螢幕快照 2017-06-14 下午10.16.01.png

 

十數年間人口由641萬增至733萬,住户亦由205萬增至250萬,但垃圾量無增加,二千年是7551,2015年是6464。人均棄置亦由00年的1.13降至2015年的0.88公斤(每日) , 棄置垃圾元兇不是住戶!大嘥鬼是工商界! 

市民積極減廢,工商業放任增廢 (工商業廢物倍增量見附表二)

表二:表2.jpg

(環保署資料)

回歸十數年,人口由1996年的641萬增至2016年的733萬,住户亦由205萬增至250萬。人口增加過百萬,家居垃圾卻不升反降,由2000年的每日7540(公噸)減少至2015的6464(公噸),証明市民的積極減廢有成。

可惜,政府欺善怕惡,不敢規管工商業,令工商業廢物由2000年的1795倍增至2015的3694公噸。抵消了市民努力的成果。可見垃圾元兇不是消費者,而是生產商,源頭減廢的對象應是工商界,不應是小市民。但黄局長卻送市民一頂「污者」(生產垃圾者)的帽子。生產大量廢物的工商業並不是垃圾源頭!

 

建築廢物徵費成功在散落社區 (泥頭棄置投訴數字見附表三)

表三:各部門接收棄置建築廢料投訴數字    (資料由各部門提供和參考立法會文件)

路政署(公共道路) 環保署
(非法傾倒廢物+非法堆填)
食環署
(垃圾站內及外圍)
地政總署(政府官地) 漁護署

 

總數
2005 未作统計
2006 2542 ↑3242
2007 2703 ↑4018
2008 1652 3167 ↑5137
2009 2077 3499
2010 1843 3079
2011 2095 ↑ 1614   +116 1355 5160
2012 2712 ↑ 1580   +110 1102 5504
2013 3485 1861   +121 996 6463
2014 3082 1525   +170 835 5612
2015 3681 1638   +203 687 6209
2016 4233 1761   +201 819 7014

自2006年建築廢料徵費後,堆填區內建築廢料數量減少,但實況是廢料散落了社區:民間堆填區、非法棄置公眾地方和郊野或混和垃圾處理。徵費後十年間,路政署、食環署、漁護署、地政總署和環保署每年都有5千宗以上泥頭棄置投訴。當環保署吹噓徵費成效時,其他部門正為政策執爛攤,郊野地區生態慘被破壞,清潔工就清街道泥頭勞損大增。

 

膠袋徵費2年的成效是背心袋入口量反升1千萬公斤

表四:膠袋入口量增加數字及回收量大跌未命名.png

2015年膠袋徵費後,大家都減少用膠袋,改用紙袋和不織布袋,感覺膠袋徵費成功,但從统計處資料顯示,背心膠袋入口量從2009年的4875萬公斤跳升至2016年的5876萬公斤,反升1千萬公斤。而廢塑料的回收量亦大跌,從2012年最高的1577(x1000公噸) 跌至2015年的93.9(x1000公噸) 。入口增、回收减,是有成效嗎?

此外,不織布袋多少混有膠的成份,因混雜了其他纖維,比單純膠袋更難降解。其次,代用品紙袋也不見得環保,因紙袋不能重用,對木材的需求劇增,加速砍伐樹木,替代效應不見得對地球的資源有幫助。

膠袋徵收的費用不是回饋環保,而是撥入商户的收入;按量徵費的垃圾袋收益亦沒有交代,得益者多是膠袋生產商了,唉!與台灣將徵費收益撥入資源回收基金,用以資助回收再生企業有別,傾斜商界斬件式處理的所謂成效,難與台灣全盤計劃成效相提並論。

 

將生產商與消費者的關係比喻為「是雞先還是蛋先」?

住户垃圾大部份來自企業過度包裝、生產/銷售不再自行回收、過時或無維修的廢物,按袋徵費效果是將生產商的垃圾轉嫁消費者付處理費。黃局長回覆源頭减廢為何不是先約束生產商,反先懲罰受害人(消費者)時,拋出一招「雞先還是蛋先」來混淆概念,說徵費可令市民發揮消費者力量,拒收包裝廢物,生產商自會改變產品設計,迎合市場。

雖然大家都知上帝先創造父母,才有嬰兒。姑且從事實分析這種避重就輕的手法:直接懲罰消費者,間接影響生產商是否有效?以膠袋徵費為例,自膠袋徵費後,背心袋入口量反升,便清楚看到不先約束生產商,單靠消費者努力減廢是徒然。膠袋徵費計劃後,市民的確改了用替代產品,减用膠袋。然而近年網購成風,跨境速遞剌激膠袋的需求,生產商以盈利為目的,由於無立法規管,當然不會負環境責任,結果抵消了消費者的努力。環保署减廢藍圖計劃在2011至2022年間,政府減廢目標是工商業只需减廢三成,但家居住户則需减廢四成,劫貧濟當,不視生產商為減廢源頭,一定事倍功半甚至失效。

 

空言安排食環署員工拒收非指定垃圾袋和檢控非法棄置

南韓1995年徵費之初就有100萬宗違例棄置,近年才降至10多萬。經驗告訴我們,垃圾徵費導致非法棄置是必然現象。擔憂計劃實施後「垃圾山」處處,影響環境衞生。

根據當局建議,由垃圾站站長負責將無標籤的垃圾膠袋抽出並拒收,但全港有3133個垃圾站,只有二百餘個設有站長職位,還有16200個廢屑箱和1983套廢物回收箱都無人看管,請問誰人去檢查膠袋?

清潔工人掃街和倒廢屑箱的垃圾膠袋並非徵費專袋,即垃圾站會同時接收非徵費專袋垃圾,站長如何分辨拒收?做不來是否要解僱他?決策高層不了解前線工作量,食環每日提供247架垃圾車收家居垃圾,一架垃圾車只得個一、兩個跟車,一轉要去幾十個屋苑和站,每個收集點只能停留5-10分鐘,工人怎有時間逐個袋去秤、逐個去睇呀!根本冇可能做到拒收和按量徵費。「做戲就得」!

黃局長亦承認徵費計劃會導致嚴重違例棄置情況,回應又指食環署前線員工會加強執法。知否食環署前線執法人員約三千,每年處理16萬餘宗投訴,公眾潔淨檢控近年升至36812宗,3百餘潔淨組同事經常要兼替,還有餘力打擊違例棄置?

 

增加回收桶不足容納三無大廈回收物料,導致垃圾棄置街頭

全港有15 %樓宇是三無大廈(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沒有居民組織及设有管理公司的大廈),每日棄置廢物佔總量6464噸的5%,即320噸,若10%可回收,即有32噸會分類放到回收桶。計劃下,回收桶由2千餘套增至4千套,每區只有2百套,回收能力由現時每日4噸增至每日最高為6噸,根不足應付三無大廈每日32噸回收物料,每日有26噸分類物料未能回收。即市民充分配合,將垃圾分類,因回收桶不足,被迫放置桶外而惹來檢控。

 

回收大量回收膠樽,容許運去堆埋,浪費市民心血

環保署只送屋苑回收桶卻不包回收,現時屋苑要自行僱用回收商收走三色桶內回收物料,由於膠樽無回收價值,故一律當垃圾清走運去堆填區。就連政府僱用的承辦商亦被傳媒揭發將市民乾淨膠樽棄於垃圾站,假回收月呃53萬,環保署仍容忍,接納廢膠樽無出路但又不作資助,環保園內唯一一間廢膠樽回收場也因經營困難而停辦。所以,增加回收桶又如何?市民做好分類又如何?回收膠樽一日沒有出路,只有更多膠樽難逃運去堆填,枉費市民花時間分類

 

大廈按桶收費,無法做到按量收費

全港有4千幢住宅及商業樓宇用私營垃圾商收集垃圾,將按重量徵費,每噸365-395元,。廢物處理業協會主席譚志華亦指,現時全港有約三百三十輛私人垃圾車,當中七成屬個體戶,當局卻依賴他們為單幢式住宅和工商業的垃圾進行秤重、交收等工作,批評政府是推卸責任。另1.8萬幢住宅用食環垃圾車收集垃圾,會「按桶收費」,由大廈住户平分「按幢收費」再集体攤分,但集体攤分收費根本無法辨別源頭,有違污者自付以達至減廢的原意。

 

陣痛無期,卸責市民,成效不彰

當黄局長無詞以對非法棄置和成效存疑時,總以一句任何地方推出徵費之初都有陣痛作結,但他沒有診斷陣痛期,說要靠市民合作,輕鬆的將責任卸給市民,可能3+5+7年吧!陣痛期越長,難產居多,整套計劃姑息元兇(工商界) ,缷責市民,回收設施又不足,更沒資助回收業,開闢綠色工業,改變回收廢物需單靠出口的市場限制。在沒有規管生產商, 沒有配套和政策轉廢為能,垃圾分類都是徒然, 你還信他嗎?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