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牢也是一種工作」——勞權捍衛者劉少明

文:菲利達

劉少明,國內勞權捍衛者,現年59歲,曾積極參與八九民運,是江西工自聯成員。2015年5月因在網上發表「六四回憶錄」,同月29日被廣州警方拘捕,於7月14日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2017年7月7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劉有期徒刑四年半。其代表律師吳魁明認為判刑過重,其後已提交上訴狀,正等待二審。

劉因於八九民運時參與「北京工自聯」也曾被控「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監一年。離開監獄後他曾逃渡香港不成,被遣返後又失去自由半年。其後也多次因發表異見言論被當局拘押不下數十次。 劉在珠三角區打工多年,曾做過搬運工、建築工、管理員等,對社會底層特别認同。近年積極參與工人的維權行動,多次在大型工潮中協助組織工人抗爭。

這次再度被控以嚴重「罪行」及重判,並沒有使劉少明屈服。他因拒絕認罪,案件的審理程序一直遭當局故意拖延,被判刑前已遭羈押達兩年之久。他在看守所裡,經常需要對一些不人道對待進行抗爭。

劉少明一直拒絕見了管教(即獄卒)下蹲和叫「管教好」,他認為犯人也應有人的待遇。

他曾多次要求與刑事罪犯分倉囚禁,各有關部門一直沒有得到回覆。劉少明提出同倉關押人權犯(持不同政見者)、保障犯人人權。理由是:一)跟普通刑事犯關在一起,因為思想理念不同,互相間很容易起衝突。二)人權犯是主張保障人權的,普通刑事犯是侵犯他人權利的,性質不同。不同倉關押是國際通行的做法。

關於7月7日一審,劉少明也經歷了幾個完全違反基本權利的事情。

一)沒有人提前通知他當天開庭。
二)2016年7月2日後,他沒有收到案件或者羈押延期的通知。
三)去法院時,他遭到法警的粗暴對待和人格侮辱,不給上廁所,直到他跟法警爭吵了才給。在車上,法警故意不打開牆上的椅子,要劉少明坐地板,劉不幹,最後還是坐了椅子。
四)判刑後,劉少明要闡述一下自己對案件的看法時,只說了一句感謝人權律師為他做無罪辯護,就被制止了。

2017年7月29日其代表律師葛文秀筆錄了探視劉少明時的對話,劉面對強權仍表現堅強及樂觀,完全沒有負面情緒。短短的內容讀起來相當感人,也令人看見希望:

「我心裡想得很通,也無任何負擔,我坐牢也是一種工作。中國的民主進步是需要有人坐牢的,我沒有什麼怨言。」

「劉曉波去世,我很難過。我們當年是最後一批撤出天安門廣場的,歷史一定會記住劉曉波的。」

「我很感激我夫人。我幾次坐牢,我夫人一直陪伴我。我曾幾次提出離婚,希望不要牽累她;但她不同意,她要陪著我,讓我有個家。出來的時候,有個歇息的地方。我很感激。」

20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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