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行紀事一:倫敦政治經濟學院講座

(原文刊於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臉書專頁)

星期日參與D4HK舉行的《消失中的香港》講座,與楊岳僑,陳志全,許智峯和林淳軒同場討論。我在發言中提出以下觀點,因為英文太破爛,所以用中文簡述一次:

1)1997後的香港統治結構是殖民地的延續,由北京主子及本地精英和資本家組成,結果導致香港人面對雙重的宰制(domination),管政治的北京主子不給民主,管經濟和社會的精英和資本家阻礙社會改革。主權移交二十年,香港貧富差距世界第一,樓價世界最貴,福利和勞工保障停滯,20%中學生能讀資助學位課程,這些世界級恥辱,正是「一國兩制」的其中一制,即「港式資本主義」帶給我們的。

2)香港人過去三十多年爭取「民主」,其內容並非一成不變,而是不斷拉闊和深化的。簡單說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將民主等同於普選,而普選的目的在於維持現狀,即是維持殖民後期的港式資本主義。第二階段是由2003年開始,一系列的城市權運動,紮鐵和碼頭兩次工潮,以及反對國民教育運動,是橫向地拓寬民主運動的意義,爭取民主不是為了維持現狀,因為香港的現狀,特別是經濟和社會現狀,並不值得維持,反而需要透過民主運動來改變。第三階段是2014年的雨傘運動,當北京一而再,再而三藉《基本法》踐踏香港人的民主權利,香港人進深地了解到,過去二十年,香港根本沒有一套得到人民認可,以及能有效保障人民權利,制衡政權的憲政系統。《基本法》是任由北京操弄,隨時會把香港人呑沒的「浮沙」,因此,民主運動由在浮沙上爭取雙普選,進深為討論如何建立一套能保障人民權利,落實民主政治,限制政府濫權的憲政系統。

3)上述的進深不等於港獨。港獨並不高於民主運動,當北京現在用港獨的帽子扣來時,我們不需要用同樣的框架去想問題。現在應該做的是各政黨和民眾一齊建立第三階段民主運動的內容。若果各政黨不講清楚自己對民主運動的想法和目標,將會導致特首選舉各行各路的危機再次出現。我認為,修改《基本法》部分被濫用或有所不足的條文,例如第20條,第23條,第73條,第158條,可以是民主派未來共同的目標,基本的原則還是,香港的憲政系統要確保香港人的權利,要確保一套有效的民主制度,更要確保這套制度不可被外於香港的力量解釋或修改。楊岳僑似乎不同意我的看法,認為仍然要以整套《基本法》作為基礎,而不是提出改變,才有可能與北京談出比較好的政制改革方案。

4)有與會者問及香港民主運動與中國民主運動的關係。我的意見是,1980年代以來那套香港是中國民主先行者的說法,有需要調整。中國民主運動的主體在中國大陸,香港人無法代勞,香港目前對中國政治的切入點,重點在於利用香港的體制,包括立法會去監察和揭發中國官員的問題,間接地增強中國政府對人民的問責及透明度。

5)對於愈來愈多人想離開香港,需要我給理由他們留下。我的意見是,第一,氣候變化是無處可逃的,所以無論到那裏也要共同改變導致氣候變化的經濟結構;第二,想走的儘管走,去英國的朋友請投工黨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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