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長征系列(一):尋找共同體

文:區龍宇

任何人參加過傘運,都會留下一種莫名的感覺,就是忽然間,自己與千個萬個陌生人有了奇妙的聯繫,一種共同命運的感覺。或者,這就是共同體。今年 9.28 的週年演唱會,題目便是《共同體》。

港人過去不是沒有共同體,不過那是殖民主義者作主的共同體,港人不過是臣民。今天港人也不是沒有共同體,不過那是另一個殖民主義者作主的共同體,港人仍然是臣民。其實港人從來都活在威權主義下,分別的只是統治者的執行力度。

自治,準備好了嗎?

只要統治者柔性執法,對很多人來說,繼續做快樂臣民,仍然無所謂的。然而,現實是,欲求做快樂臣民而越來越不可得。傘運爆發,就是為了命運自主。傘運為未來的港人民主共同體,鋪好了一塊磚頭。這塊磚頭,叫奉獻精神。這是之前那一代人所不具備的;不具備,是由於早已被難民/移民/臣民的心理填滿。

但隨後的幾年,也越來越提出一個問題:港人,尤其新一代,又準備好建設自主的共同體嗎?他們已經鍛煉出自治的能力了嗎?傘運的過程、結局、後續,都說明了其實沒有。

人是合群動物,合群即共同體 (community) 。文明的發展,必然形成不同層次的共同體,從社區到城邦以至國家,也就是從局部自治團體一直到政治共同體。政治共同體大概經過三個階段,除開原始社會的第一階段,從有文字的歷史開始的第二階段,幾千年以來幾乎所有政治共同體都是君主制,都是少數精英騎在多數勞動人民頭上,榨取其血汗的一種極端不平等共同體。古代雅典民主共同體,可說是例外,且壽命不足 300 年。只有到了第三個階段,從 17 世紀的啟蒙時代,歐洲才再出現來自中下層的民主力量,或者要求限制王權,或者乾脆主張民主共和國。民主奮鬥的時代來臨了。

到了 2000 年, 192 個國家中, 160 個至少表面上都實行代議民主選舉。雖然當中很多徒具形式,但至少反映了,連獨裁者都要表面上承認主權在民,不在君主,不在上帝,亦不在黨。代議民主當然並非人人讚好,保守派視為導致社會秩序崩潰的元兇,激進派批之不夠民主。但民主的長征總還在繼續。但香港明顯大大落後。落後到什麼程度,如果拿外國歷史經驗比較一下,就不難看出:

1 局限於個人或小團伙

很多人都想對民運有所貢獻,卻總是問「自己可以做什麼」。其實,作為個人,能夠做的有限。要為共同體添磚加瓦,需要合群成力,需要少說「自己可以做什麼」,多說「大家一起幹」。然而,傘運所揭示的,正正是連民主派群眾,也往往欠缺那個合群為力的意識。最多,就是合成小團伙、一人黨,較多建基於私人感情而非一個共同思想綱領,所以經不住事變的考驗。不久前的特首選舉,為了是否「食薯片」,居然令一些團體分裂。

2 缺乏民主習慣

合群就需要多少建立一種比較明確的權利與義務關係。這才是共同體。合群的第一個工作,往往就是召開群體會議,作出決定,促進共同事業。澳洲學者基恩 (John Keane) 的《生死民主》一書[1],講到古代民主制度時(如雅典),便稱之為「大會民主 (assembly democracy) 」,即公民召開大會直接管理國家事務。之後雖然中斷,但是,從 16 及 17 世紀開始,這種民主又再重現。至今,歐美國家的小城鎮,不少仍然保留著這種直接民主。有學者研究了美國 210 個城鎮的 1500 個鎮民大會,發覺鎮民都非常積極參與公共事務。[2] 2011 年佔領華爾街,佔領者當時立刻就組成群眾大會,確立投票方式和其他分工。

傘運卻連形成一個廣泛的民間團體聯合陣線都做不到,連八九民運也不如。那唯一的演講平台,也時刻受著所謂盟友拆大台的風險。傘運從頭到尾都是散沙一盤,傘後更加如是。

3 公共議政能力不足

很多人對於「何謂民主」一問,都會答曰「少數服從多數」,水平稍高者則再補充「少數權利也得受保護」。但把民主兩字集中在「決策」方式上,本身就大有問題。決策之前的公共商議,同樣重要,甚至更加重要。共同體的公民精神,就是從這種公共議政,理性論爭,求同存異中,培養出來的。但要有高質素的商議,首先要懂得開會。會議規則決不是技術問題,而是一種政治能力,一種能夠同時平衡個人意見和集體決策的政治能力。無此能力,便容易出現無謂糾紛以至個人衝突。

中國人不懂開會,難怪孫中山在 1917 年,要寫出《民權初步》來教中國人開會。大陸有位公知袁天鵬,有一本《可操作的民主—羅伯特議事規則下鄉全記錄》一書。他在美國留學,參加當地學生會及其會議,才第一次感覺到中西政治文化的差別。他說:

「千百年來,我們習慣於兩種模式,一種就是這個集體裡面有一個強人,其他人被這個強人踩在下面,而另外一個結構是沒有一個強人,所有人就打成一鍋粥。…既不想把別人踩在腳下,也不想被人踩,群體共處,平等合作,這就是所謂『自治』。怎樣實現自治?一夥人怎麼才能形成一個決定?… 答案是西方人現成的辦法,就是議事規則。」[3]

有人說,嘿嘿,我不是中國人,我是香港人。若以為改稱身份,便等於一切至善皆備於我,一切中國人劣根性皆已洗清,這未免太天真。

4 我們沒有強大公民社會

不少人認為,雖然港人政治意識不足,但至少具有強大的公民社會,可資爭取民主。傘運剛好說明不是那回事。

能夠合群為力,便能夠建設有力量的社會自治團體,不論是學生會、工會、基層街坊鄰里組織,還是各種興趣協會。但香港的社會自治團體,往往沒有力量,因為多數會員不過存在於紙面上,而少數的活躍會員,平素民主訓練也很不夠,難以合群成力。學聯雖然開啟了傘運,但高潮一過,很快便暴露了自己活躍成員太少的瓶頸。公屋互委會及業主法團也不會好很多。外國工會無論如何弱,亦比較香港強,一個原因,就是會員願意交較高會費(外國一般都是月工資 1 – 2% ),但香港的不願意,其會費少到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不願有更多奉獻,如何合群成力呢?

再到政黨一層,情況也好不到哪裡。外國很多民主派政黨,在全職黨工與支持選民之間,還有一個活躍黨員層,他們是志工,沒有薪水,但活動於自己的社區和職場,起著黨與選民之間的教育與橋樑作用。但在香港,這個活躍黨員層數量非常少,與政黨所得票數不成比例。

5 未曾反殖,焉有自治能力

港人善分不善合,當然不是港人自己選擇那麼簡單。在一個虛假共同體如殖民地,首先是殖民政府刻意愚民,刻意分而治之,才造成港人不能合群成力。法國保皇黨政治家邁斯特 (Joseph de Maistre) 有句名言:「有怎樣的人民就有怎樣的政府」。把這話反過來講,變成「有怎樣的政府就有怎樣的人民」,一樣有點道理。有殖民政府,民眾必被搞成散沙一盤。英國殖民主義政府,非常狡猾。例如,雖然它在管治後期容許工會,不過,就把條件降低到全世界少有的程度,只要夠七個人就可以成立工會。於是,香港工會雖多,卻非常小型和分散,非常有利於殖民政權分而治之。中共接收香港,當然樂於繼承這些做法。

全世界的殖民地政府都對原住民分而治之,並非香港獨有。香港獨有的,乃是在戰後以來,絕大多數港人,居然不像其他各地,從未反殖。[4] 未曾反殖,又如何培養出自治能力?好,現在要補反殖的課,要獨立,好得很。畢竟,只要人民醒覺起來,就能打破那種「怎樣的人民和怎樣的政府」的惡性循環。但是,要補反殖的課,就不可能戀殖,不可能幻想英國政府現在會為你小小香港出頭。其次,反殖和獨立,不光是口號。如果連建國大綱也講不出,又如何建國?如此輕浮,如何建設港人民主共同體?

6 只做經濟動物,不做政治動物?

亞里士多德說過一句話:人是政治動物。然而,殖民主義卻一直強迫港人只做經濟動物,不可干涉政治。只是到英國統治的最後三十年,才多少改變政策。港人長期政治冷感,也自此有所改變。然而,如何才有更大的改變呢?這就需要有個一針見血的論述。

孫中山解釋過:政治是眾人之事,所以大家都應該關心政治。這句話很多人套用,其實不好。政治是權力的分配。這個說法更加好。如果普羅大眾自己不去參與政治,爭取權力,實則任由大鱷來私下分贓權力,籍此掠奪人民血汗。正因為我們不去努力過問權力分配,所以強積金變強搶金;公共土地變成天價棺材房;政府盈餘變成大白象等等。幾時港人變回政治動物,而已成政治動物者,又幾時合群成力,那時港人才會得救。

普羅大眾政治冷感,當然有物質原因,那就是大家都要謀生奔波。但外國早就發明了對付辦法:提高勞動者待遇,縮短工時,讓打工族可以參與政治。所以,外國的工運,同時也是民主運動,或者反過來也一樣。反觀香港,民運總是齋普選,不和改善民生和勞動待遇掛鉤,理由是「不要嚇怕商界和上層中產」。然而,遷就這兩伙人遷就了幾十年,民主來了嗎?沒有。所以,香港民運要能吸引大眾,就需要結合民生運動。

7 自由放任明益誰?

經濟動物,亦非港人自由選擇的結果,而是 160 年來殖民主義強加於我們的。經濟動物不過是所謂自由放任,自由競爭的產物,這種制度塑造了高度競爭的個人主義,和純粹的經濟人。有人說,這種制度有何不好呀,有競爭方有進步嘛。問題是,永遠處於生存競爭的,只是普通華人百姓。殖民主義者,不論是從前的英國人,還是現在的西環人,或者高等華人,這些統治集團永遠處於生存競爭之外的,因為他們早就分好贓,各自壟斷部分國計民生來發財。他們之間當然也會狗咬狗,但是在迫使普羅市民互相廝咬競爭上面,卻高度一致。

有競爭就有進步,這並非全錯,但非常片面,因為它忘記了另一面:有合作才有進步。就算是競爭,也要分清楚,究竟指的是什麼競爭:是一般的智力競爭,還是市場競爭;資本主義市場的競爭,又和小商品生產的市場競爭絕不相類;即使是資本主義市場競爭,也有有節制的競爭,和完全放任大魚吃掉小魚的惡性競爭。一個奉行無節制的資本主義市場競爭的社會,市民之間先自天天互相撕咬,哪會有什麼民主的共同體呢。很明顯,自由放任只是惠及統治者的制度,並非有益於香港市民。可惜民運對此反省不足。

8 有公共福利才有共同體

另一個有害共同體的東西,是貧富懸殊。柏拉圖在他的《理想國》早就指出:「私人金庫中的金子的積累,是榮譽整體毀滅的根源。」公民互相攀比,都成了財迷。[5] 這種政體必然墮落。

後來盧梭也強調:「想使國家穩固,就應該使兩極盡可能地接近; 既不許有豪富,也不許有赤貧。這兩個天然分不開的等級,對於公共幸福是同樣致命的。」[6]

正因為這樣,才需要各種社會運動來迫使政府執行分配正義。戰後的福利國家,就是這種運動的產物。但香港的民主運動,一直囿於齋普選的單議題改良,很少從制度上爭取財富再分配,建立普遍的社會保障。反之,任由「富者連綿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狀況繼續,只會使民主共同體胎死腹中。

9 迴避憲政,焉可自主?

三十年來,香港的民主呼聲,迴避過問憲政,既不打算挑戰毫不民主的基本法,更不挑戰中共統治的假憲政,只求在兩個法理框架下,做些小修補,以此為進一步分享權力的支點。一般民眾,更加對於基本法/憲政議題,非常陌生。但既然事實證明,共產黨連齋普選這種溫和改良也斷然拒絕,那麼,今後民主派如果不追求真正民主主義的憲政,就只能繼續被欺負被欺騙。

10 需要民主啟蒙運動

港人如何把散沙煉成政治共同體,需要好多條件。港人雖然缺少這些條件,但這些條件,本來是只要肯學習就不難創造出來的。可惜過去幾十年,泛民致力於選舉運動而非民主啟蒙,所以才有今日之困局。但如果大家從今日起努力補課,發動全民民主啟蒙,則未嘗不可克服弱點,共創明天。不可忘記,歐美有今日之深厚民主傳統,最早是從17世紀的啟蒙運動中來的。


註腳

[1] 《生死民主》,中央編譯出版社,北京, 2016 年。
[2] Real Democracy: The New England Town Meeting and How It Works, Frank M. Brya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2.
[3] 《可操作的民主》, 39 頁,浙江大學出版社,杭州, 2012 .
[4] 這裡沒有計算中共所策動的六七暴動,也沒有計算人數非常少的反殖左翼。
[5]「隨著財富與富人在國家裡日益受到尊重,道德與有道德的人則受到輕視。人們尊重富人,使富人成為統治者,蔑視窮人。在法律中規定擁有多少錢才能有公民資格。」帕拉圖《理想國》第八卷, 303 頁,華齡出版社,北京, 1996 .
[6]《社會契約論》,二卷十一章,頁 70 ,商務印書館, 1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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