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以凡
亞亞事件,要從川普和烏俄戰爭說起。2月28日,在美國白宮的記者會上,川普對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說了一句「you don’t have the cards」(你沒有籌碼),以及後來3月5日宣布暫停對烏軍援、暗示烏克蘭應當放棄領土並盡快簽署礦產協議等一系列操作,不僅被社群媒體製作成各種迷因笑料,也在台灣人民心中投下一個驚嘆號。「這一刻,我們都是烏克蘭人」的口號曾喊得理直氣壯,然而到了此時此刻,所謂「疑美論」——即對於台灣在面對中共武力統一時能否得到美國保護的疑慮——已經從人民茶餘飯後的話題,成為台灣政府不得不面對的難題。作為回應,3月13日,台灣總統賴清德在經國安高層會議後公布了「賴17條」,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定義為「境外敵對勢力」,並採取包括恢復軍事審判制度等各項國安措施,以抵禦中國併吞台灣的威脅,保衛台灣民主。
緊接著3月15日,近期已因涉及武統言論遭台灣移民署約談的中國配偶亞亞(劉振亞),被取消居留資格,限10日內離台。此決定在台灣引發了關於言論自由的激烈爭論。官方立場劃出清楚紅線。總統賴清德表示:「傷害自己的國家和國人,不是言論自由。」行政院長卓榮泰也說:「此事無妥協空間,言論自由有界限,國家的存續就是界線。」儘管官方試圖舉起愛國及民主的大旗,但這種因為意見表達而對中國配偶進行的行政處置,不僅無前例,亦無具體明確的法律依據。讓許多台灣人感到不安的是,過去國民黨威權時期,主張台獨及親共者的言論常常觸犯「刑法100條」,間接造成白色恐怖。因此,在1980年代民主運動時期,鄭南榕提出「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理念:「這是一個民主社會的『充分且必要』條件。」「言論自由絕不可以用政治尺度來束縛。」「我們要的是徹頭徹尾、不折不扣的自由。」1992年《刑法》第100條修正後,僅以「強暴、脅迫方式」進行「叛亂」者才會受到追訴處罰。很多人都不會贊成武統。但是,只要贊成者沒有採取實際步驟起事,反對者大可在言論上加以反擊,何勞政府?政府立即驅逐亞亞,恐怕是不當擴權。真正愛護人權和民主的人士要特別警惕。要知道,政府的存在本身,即使民選,也是「必要之惡」(潘恩〔Thomas Paine〕名言)而已,因爲其强大暴力與强制,也經常變成爲惡工具,需要人民經常放言糾核。
然而台灣仍有不少人支持政府的作法,認為亞亞並未受到刑事處罰,只是行政驅逐,兩者嚴重程度不同。況且亞亞是「敵國人」,是否也應享有與本國人相同的言論自由保障?這種說法雖然表面上「捍衛國家主權」,但台灣社會過去的共識多少都認爲人權保障無國界。這次事件無疑是一個轉變,也與民主運動所主張的「百分之百言論自由」不符。即使政府是民選,但民選政府一樣可以無理剝奪人權(包括移民、外國旅客人權)。這點可以從特朗普執政看到。更何況,若執政當局未來也以相同邏輯對本國籍「通敵份子」開刀,壓制多元言論、順勢剷除異己,豈不是台灣人民應該警惕的事?因此,3月26日,中研院院士陳培哲等75位學者連署抗議,指出賴清德上任後,言論自由空間遭到急遽壓縮,思想審查之風再起。他們以德國納粹為例:當年社會對逮捕異議份子選擇沉默,待納粹鎖定一般百姓時,才驚覺事態嚴重,卻為時已晚。
可惜的是,在烏俄戰爭與中美角力的地緣政治影響下,就連民主與人權問題也增添複雜色彩。這篇聲明在強調不可侵犯自由民主後,卻又呼籲政府放棄現行抗中保台路線、推動兩岸和談,提出符合台灣利益的和平方案。結果反而引起新一波爭議。部分台灣人認為,這些學者主張的兩岸統一色彩過於濃厚,更懷疑:台灣如何在中國武力壓倒性優勢下統一,卻又不喪失現有自由民主?在恐懼下締結的和平,還能稱為和平嗎?這些問題未獲妥善回答,使得聲明反遭質疑。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3月25日,亞亞在民間團體支持下,於內政部外召開記者會。然而現場出現數倍於陳情者的群眾包圍記者會,試圖阻撓正常進行,甚至高喊「滾回中國」等辱罵言語,場面一度火爆。過去這種「反示威」在台灣並不常見。群眾動員、以恫嚇壓制他人言論的行為,並不被社會普遍接受。但也不得不承認,正因為反對政府的論述存在上述弱點,才讓矛盾被有心人士激化、甚至收編。此次事件顯示,即便在內政與人權議題上,台灣人民也依主權立場劃下深刻鴻溝。兩岸問題與台灣前途,仍是無法迴避的根本難題。
